radhk 發表於 2009-5-9 18:17

從新? 重申?

wil-wil 發表於 2009-5-9 18:19

小弟語文能力較差,多謝提點!

阿定 發表於 2009-5-9 19:06

應該寫埋,"如果不幸受騙,跟據私隱條例,本網站不一定會協助提供犯罪者之IP位址給查辦,而合法登記的指定團購搞手,則已登記HKID,如不幸受騙,本網站亦會全力協助調查"

hintel 發表於 2009-5-9 19:07

無錯 如果有好野的話 可申請團購 益下大家post76的兄弟
但嚴禁做私幫生意 謝謝各位合作
ming 發表於 2009-5-9 16:54 http://www.post76.com/discuss/images/common/back.gif

同意 x3

wil-wil 發表於 2009-5-9 19:19

Agree!

應該寫埋,"如果不幸受騙,跟據私隱條例,本網站不一定會協助提供犯罪者之IP位址給查辦,而合法登記的指定團購搞手,則已登記HKID,如不幸受騙,本網站亦會全力協助調查" ...
阿定 發表於 2009-5-9 19:06 http://www.post76.com/discuss/images/common/back.gif

avmilk 發表於 2009-5-9 20:08

同意{:6_238:}

ikkjr 發表於 2009-5-9 21:04

應該寫埋,"如果不幸受騙,跟據私隱條例,本網站不一定會協助提供犯罪者之IP位址給查辦,而合法登記的指定團購搞手,則已登記HKID,如不幸受騙,本網站亦會全力協助調查" ...
阿定 發表於 2009-5-9 19:06 http://www.post76.com/discuss/images/common/back.gif
同意. {:6_146:}

747-300 發表於 2009-5-9 21:05

絕對同意及支持!!{:6_193:}

lemonstar 發表於 2009-5-9 22:53

support!

真係估唔到會攪到咁{:6_194:}

ccs 發表於 2009-5-9 22:57

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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